海南公司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临高整县9.196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
-临高县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临高整县9.196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6716,招标人为国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 概况 :
国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临高整县 9.19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于 海南省临高县 ,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政府机关大楼、 村委会、学校、医院 等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本项目拟安装 595Wp单晶光伏组件12556块,550Wp单晶光伏组件2875块,685Wp单晶光伏组件3432块,规划装机容量为9.196 MW /11.4MWp ( 组件甲供 ) ,拟安装户数约 205户, 安装屋顶总面积约 6.3 万平方米, 采用一户一并,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 380V 或 10kV 全额上网模式 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 以电网批复为准 )。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 1个标段,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
(1) 配合资源开发、 负责项目 相关手续报批 工作( 含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 电网 手续办理 、 当地政府或业主要求的其他手续办理 等 )。
(2) 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3) 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除光伏组件外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等(组件甲供),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
(4) 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 如有必要加装屋顶永久钢爬梯等 )以及调试等工作。
(5) 负责招标人提供的 光伏组件 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6)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 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9) 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 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0) 负责设备消缺、培训等。
(11)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 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5个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低于11.4MWp,且不超过12MWp)
2.1.4项目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2.2 其他: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需承包人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设计费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需承包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需满足税务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类四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10MWp的国内光伏EPC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发包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发包人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10MWp的国内光伏EPC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10MWp的国内光伏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10MWp的国内光伏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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