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运输(上海)有限公司车辆库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上海
融通运输(上海)有限公司车辆库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运输(上海)有限公司车辆库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71200007)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运输有限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运输(上海)有限公司车辆库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车辆库存管理服务 | 1 | 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9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市七莘路3795号,沪青平公路338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
其他: 拟遴选一家供应商,提供车辆库存管理服务,提供包括车辆托运、停车场地租赁、车辆资产安全管理等服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拥有合法营运资格,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满三年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没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可提供盖章版的企业会计年度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须提供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如供应商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中海油合作企业“黑名单”;未被纳入集团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需提供对应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供应商需提供车辆移库使用的叉车及救援拖车的登记证/行驶证/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注:不同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各自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电脑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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