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机动车定点维修保养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 机动车定点维修保养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ELCZ-2024-15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二连站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 机动车定点维修保养公开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4.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需提供报价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供维修场地(200平米及以上)、维修人员(2人及以上)及专业维修设备。7.质量保证要求,维修保养材料及配件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报价人要及时给予解决。如果是报价人安装、调试不良或材料及配件缺陷造成设备损坏,经第三方机构确认评估后,报价人应及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不能因此耽误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承担,该条款不受保修期限制。出现故障需报价人协助修理时,报价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电话、传真等)后6小时到达设备现场,并在协商确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保养。报价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其中包括保修期内的无偿售后服务和出了保修期在设备使用中的技术支持等。8.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报价人报价为达到价,要求车辆所需更换维修配件、保养用材料需正规产品。9.交货时间及结算要求,报价人接到《谈判(询价)成交通知书》后,与车站签订“框架协议”买卖合同,按照实际发生量办理交货及结算。10.交货地点要求,机动车辆车站车库。11.验收方式,车站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送货运费、装卸费由供货方负责,供货单位供货时随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对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备品一律拒绝接受,由此造成延误现场运输作业将追究供货单位责任。报价人须具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1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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