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34299油区巡检无人机及配件(包2固定翼)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4914111固定翼式无人机及配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34299油区巡检无人机及配件(包2固定翼)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4914111固定翼式无人机及配件(招标编号:NWZ240801-3429-0215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固定翼式无人机及配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遥控设备
1.000
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3)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商(制造商)的无人机生产许可证,与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生产厂家保持一致,且证书状态有效。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人机的型式试验或性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状态须为有效,且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或与之等效的标志。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或109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若以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生产商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投标人对标的物所有物资品种均须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4)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转账或支付承兑汇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5)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所供无人机均采用全新锂电池,不使用生产超过60天的库存电池、梯次电池。
(6)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入围后积极配合、协助使用单位办理无人机飞行空域审批程序。
(7)投标人应详细核实标的物的技术参数,须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全部技术参数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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