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年度采气一厂非安泡排车框架排液车NC5071TPY4×232MPa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度采气一厂非安泡排车框架排液车\NC5071TPY 4×2 32MPa(招标编号:NWZ240725-2007-0213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排液车\NC5071TPY 4×2 32MP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排液车\NC5071TPY 4×2 32MPa
5.000
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泡沫排液车在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内,且有车辆免征手续,并能够在使用地点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19至2023年至少1份泡沫排液车、供液车等油气田专业作业车辆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技术关键页、销售发票(销售发票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供应商发票”模块,经此验证通过方认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违规、违法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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