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邀请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邀请书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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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
施工升降机租赁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文件编号:CRECSH3-JXZL(2024)004号
1.项目概况
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东侧,大连路南侧,交通便利。项目由24个单体组成,本项目总占地约 167 亩,
总建筑面积约 34 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为 4 个地块,建设 21 栋高层住宅、2 栋配套商业、1栋党建服务中心、睦邻中心、服务用房和
地下车库等,其中,我公司承担1#地块、3#地块和部分5#地块的施工任务,包括10栋高层住宅、3块地下车库(人防)、1栋睦邻中心、1
栋服务用房等,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其余工程由联合体成员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另建设各住宅单体及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照明、电力、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及消防工程设计及室外附属等,项目为装配式
建筑,装配率30%及以上。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件划分
2.1本次谈判设备为1个包件,详见邀请竞争性谈判设备租赁信息及包件划分表。本次谈判设备一包一投,品牌限定为中联、 徐工、
高立、特威共4种,不接受其他品牌施工升降机响应及报价;
2.2由中标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待设备调试完毕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租费,需派两名专业维保
人员驻场检修维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 产或租赁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 有效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 筑企业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2 供应能力:租赁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1 0台的租赁设备产权备案登记证, 或与设备生产厂家签署的不少于10台的设备供应协议或
购置发票,提供的投标设备进场时出厂日期在2年以内。
3.3 财务能力: 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
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并接受合同书范本中的付款方式。
3.4 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租赁设备检验报告2份;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租赁供应商必
须配置驻场维修人员。
3.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2021年至今房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设备租赁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和
成交通知书等)
3.6 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少三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供应商履约情况
证明;投标供应商未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纳入“信
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
。
3.7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同样不接受被列为采购人所在单
位黑名单或不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
合格证、设备性能等应与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3.9双方约定基础节、标准节及附着装置均包含在升降机租赁费用中,不另计费。包含设备的租赁费、配备设备专用的立达配电箱、
梯笼配备梯笼与卸料平台间的翻板(满足承载要求且有相应的检算文件)、配备进出场费、服务费、维修保养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
、备案登记费用、检测费用(含安装后首次检测及月度检测等)、顶升加节、基础螺栓(原厂)等预埋件、附墙安装、操作室需配备空
调、升降机需配备防坠器、缓冲器、安全防护及电缆线需按项目要求设置;实际使用高度以内的附墙及附墙安装、实际使用高度以内所
需钢丝绳及使用过程钢丝绳更换、检修费用、增加的标准节、顶升节、税费等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运费、机械费、人员工资饮食住
宿及保险、小型机具等费用。出租方提供至施工高度的主电缆、防雷接地线等所有配件,租赁单位每半月委托专家对施工升降机进行维
保,租赁单位应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每月对升降机进行检测,提供月度检测报告。相应费用含在月度检测费用中。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由
出租方负责组织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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