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顺北油气田SHB8-1H井5.9879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电气成套设备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沙雅县分公司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顺北油气田SHB8-1H井5.9879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电气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1)项目概况:
新建光伏场区,交流侧5.12MW、直流侧5.98796MWp。新建35kV开关站一座(与805井分摊建设)。
项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2)招标范围:35kV开关站一次设备(并网柜、集电线路柜、站用变柜、母线设备柜、验电小车、接地小车、计量柜)、SVG等设备集成及其安装、试验、调试。
(3)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1天,全容量并网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31日。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技术方面特殊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认证证书或年检记录。
(3)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且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的验证。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的验证。
(7)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相关机构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有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的资格。
3.3 业绩要求
三年具有同类型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一项。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提供一份量价清单。并在中标后提供一份与合同价相符的量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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