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电厂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6750,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煤场封闭改造 项目拟在现有 3 座露天煤场上进行 钢结构封闭 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 , 设计单位为西南电力设计院,主要工作内容为: 1 、现有挡煤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或设备的上部结构及其基础等的拆除工作; 2 、网架钢结构及其围护结构、附属建构筑物钢结构及其围护、电气及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及材料供应、运输及保管; 3 、所有新、改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基础施工( 不含桩基施工 )、挡煤墙及其基础施工、设备基础的施工、场地恢复及道路施工、钢网架等钢结构的及其围护的安装、设备及管道安装 、辅助系统连接和调试等全部土建和安装工作; 4 、招标人需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39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或监理通知为准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跨跨度不小于120米的钢结构封闭煤场施工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单跨跨度不小于120米的钢结构封闭煤场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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