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建筑分公司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招标防火卷帘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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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公司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
防火卷帘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JZ-2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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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
3.2工程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齐官屯村。
3.3建设单位:衡水学院
3.4资金来源:业主拨付。
3.5工程内容: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选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东部。项目用地南侧为横二路,北侧为登科路;西至学昌路和学功中路
,学昌路贯穿南北,穿过地块。项目东侧4公里为106国道和大广高速公路,东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4公里,北距滏阳新河和滏东排河7公
里,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该用地距衡水学院校本部约20公里。用地总体较为规整,南北长边约300~1480米,东西长约860~1315米。
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总用地面积1366559.45平方米,折合约20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43800平方米,容积率为0.48。主要建设内容有院系综
合教学楼、图书信息中心、校行政业务用房、校史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运动场馆、外专公寓,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一期工程集中
分布于新校区南部至中心区、西北区,总计18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399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
516平方米。
3.2招标内容
防火卷帘,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
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防火卷帘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
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2022-2024年(任意1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任意1年)至少一个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
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
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7.“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
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
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
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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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63241720836739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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