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宝鸡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LZCG-2024-07-004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治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8)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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