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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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物业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认
项目编号:DNYZC-2024-03-01-893-01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就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路 188 号十二区,22 号楼(建筑面积 1968.3 平方米)和 23 号楼(建筑面积 1962.99 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 3931.29 平方米。两栋楼主体各为 7 层,是集办公、会议、住宿为一
体的现代化综合写字楼。。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内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
洁服务、会议管理及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水电维护、中央空调设施维护运行服务、楼
宇安防消防系统维保、水电费代收代付、电梯运行维保年检、大楼外墙清洗、楼内绿植
花卉租赁。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水电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2)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3)公共区域保洁;
(4)接待、会议管理及服务;
(5)信件、报刊分送
(6)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楼内绿植花卉租赁;
(8)秩序维护、楼宇巡逻;
(9)医疗救护;
(10)水电费代收代付;
(11)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1.2.3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22、23 号。
(2)项目服务期限:期限为 2 年,暂定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 1 项楼宇建筑面积为 5000m2
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低压电工提供 1 人,并在投标时提供
人员资格证书;
(3)会议服务人员年龄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
(4)文员要求女性、30 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中共党员、有急救培训证、护
士职业资格证,大学本科学历);
(5)除会议服务人员、文员外,其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
(6)投标人须提供拟配置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项目负责人、低压电工、会议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证明。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 2 项已完成的办公楼物业服务,
且单项楼宇建筑面积为 5000m2 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至少显示
楼宇建筑面积、服务范围等内容)。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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