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医院店面招租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榕招咨询[GK]20240503-1号
项目名称:闽侯县医院店面招租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691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
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与校园路交叉口原闽侯县医院综合楼一层10间店面、集资楼一层6间店面,卫生局一层1间店面,共17间店面进行整体招租。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17间店面整体对外招租,由中标人对17间店面进行整体管理。其中13间租期自本次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以下4间店面因原租期未到期,租期自原租期到期之日起至上述13间店面租期到期止, 租金按实际承租月份收取 ,原租期未到期期间由中标人对店面进行整体管理及租金收缴管理。
①综合楼一层01店面 2024年8月14日到期
②综合楼一层03店面 2024年8月14日到期
③综合楼一层04店面 2024年12月28日到期
④综合楼一层07店面 2025年4月18日到期
(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 (即 整租月 租金) 从高到低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若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出现其他情况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依次递补,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的,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中标人必须自主运营、自主管理、自担风险。如有发现存在违规经营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4)租金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投标人需按格式表格对每间店面进行单独报价并计算整租月租金,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单店面报价或整租月租金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方式:按“元/月”进行报价。
投标人报价应以壹拾元为单位递增。例如:3500元/月、3510元/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内容一览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有能力承接本次招标项目所述的内容,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条件的境内法人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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