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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时间:2024-07-15
招标公告

华能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2-217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湖南苏宝顶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在湖南省区域内各州市,约有300MWp项目遍布在湖南省外,具体根据实际项目落地情况归属项目所在地)。

2.2 规 模: 分布式光伏总容量800MWp(具体容量以实际委托项目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在湖南省区域内各州市,约有300MWp项目遍布在湖南省外,具体根据实际项目落地情况归属项目所在地)。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但实际成果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金额时,招标方根据实际拟建设项目规模提前终止合同。

2.6 招标范围:

(1)投资机会研究: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完成经济性测算、消纳分析、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

(2)现场踏勘:由于目前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标过程中不组织踏勘工作,待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时间工作需要,需配合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完成屋顶承载力初步校核,形成项目现场踏勘报告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

(3)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太阳能资源、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规模、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项目消纳情况分析、电气、总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卫生、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满足相关规范及华能集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4)接入系统方案(含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完成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等专题编制工作,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及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完成定值整定计算等相关的配套工作。

(5)按光伏电站总体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如需),并完成光伏区域设备、电气系统、结构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该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的设计以及设计变更与优化设计等。并提供光伏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

(6)完成可研、初设报告及相关专题内容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1.投资机会研究(200个)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建设子项目数量 | 备注
1 | 投资机会研究 | 200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约260MWp),合计17个
序号 | 容量区间 | 计划建设子项目数量 | 备注
1 | 0-5MWp(含5MWp) | 1
2 | 5-10MWp(含10MWp) | 3
3 | 10-15MWp(含15MWp) | 6
4 | 15-20MWp(含20MWp) | 3
5 | 20MWp以上 | 4
3.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约540MWp),合计11个
序号 | 容量区间 | 计划建设子项目数量 | 备注
1 | 0-20MWp(含20MWp) | 2
2 | 20-40MWp(含40MWp) | 2
3 | 40-60MWp(含60MWp) | 2
4 | 60-80MWp(含80MWp) | 3
5 | 80MWp以上 | 2

其他说明:

(1)本标段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文件给定的新能源项目总容量为基础容量,合同执行容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结算以中标人在对应规模建设容量中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执行容量,不会超出基础容量。

(2)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均采用本次招标结果签订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对于该地区特殊项目(如一企一县项目、以竞配、竞标等方式获取的项目等),招标人有权单独采购。

(3)投资机会研究为预估容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且每个标段均不会超过预估容量。

(4)计划建设子项目内包含约300MWp的湖南省外分布式项目,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5)计划建设子项目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投标报价评审使用,实际项目建设以采购人发生为准,存在删除、替换、合并、拆分和增补的可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6)本次框架合同由华能湖南苏宝顶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中标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如需开展工作的由不同项目公司分签项目合同,并将对应项目的费用分摊至对应的项目公司,最后根据各个单独项目工作量,据实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类及设计类资质:

(1)勘察类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设计类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3项10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研业绩及3项10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可),(若两者合签,则分别算一项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签订日期页、合同关键页等能充分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如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具体容量及工作内容,应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或相应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材料的关键页予以佐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置)。

3、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总的经历,须提供相应合同或业主证明、可研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否则按无效经历处置。(注:由于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项目,存在根据项目同时开展情况导致多个设总存在,现在资格审查中仅以一名设总作为资格审查)。

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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