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塔河炼化电脱盐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一EPC总承包项目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塔河炼化电脱盐改造项目-电脱盐微波油水界位及乳化层检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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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炼化电脱盐改造项目-电脱盐微波油水界位及乳化层检测系统(WZ20240703-3815-823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设备监测系统\模块式 监测点80
1.00
套
包1-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
2
生产过程监控系统\一机一位 非常规定制
1.00
套
包1-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
3
设备监测系统\模块式 监测点80
1.00
套
包1-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
4
生产过程监控系统\一机一位 非常规定制
1.00
套
包1-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7 投标人须提供详尽的技术方案,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截至投标日)至少2份电脱盐微波界面及乳化层检测系统的合同,且必须有至少2家用户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及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协议、签合同买方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9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如2023年无,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10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1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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