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常温高温覆膜砂)框架招标委托单-包2常温高温覆膜砂招标公告
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常温高温覆膜砂)框架招标委托单-包2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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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中国石化酸化压裂用油田化学剂(常温高温覆膜砂)框架招标委托单-包2(WZ20240722-1017-821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温高温覆膜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砂用\高温覆膜砂 4MPa 850~425μm Q/SH CG82
8910.00
吨
包1-常温高温覆膜砂
2
防砂用\高温覆膜砂 4MPa 600~300μm Q/SH CG82
900.00
吨
包1-常温高温覆膜砂
3
防砂用\高温覆膜砂 4MPa 1180~600μm Q/SH CG82
1260.00
吨
包1-常温高温覆膜砂
4
防砂用\常温覆膜砂 5MPa 850~425μm Q/SH CG82
760.00
吨
包1-常温高温覆膜砂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
3.1.7 投标人需提供距标书售卖截止日前两年内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送检企业为投标人且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技术标准要求,并须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包内有多个产品,需每个产品提供一份。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标的物所在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9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
3.1.10 投标人需提供距标书售卖截止日前24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覆膜砂年用电量不低于100万度。
3.1.11 投标人需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覆膜石英砂必须提供加热设备、冷却设备发票。
3.1.12 覆膜石英砂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日前两年内原砂、酚醛树脂采购增值税发票至少3张(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每张发票不能是同一月份;若原砂为投标人自产,提供矿产自有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股证明,若矿产权归当地政府所有,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采砂许可证明材料)。
3.1.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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