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铁岭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17 至 2024-07-23
撰写单位: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申诗博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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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铁岭市全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服务,行政区域面积约 2231平方公里。
一、履约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付款方式 :2024 年 1 1 月 1 5 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年度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1 2 月中旬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服务内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主要有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勘查与排查、应急调查与救援、组织地质灾害培训和宣传活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出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和建议等。
四、成果数量:成果资料 1 套。
五、人员及配套设施 : 需在履约期间需设立项目经理 1名,统筹负责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同时成立6个专业技术小组,即1个协调组、5个巡查组,小组采取三人制,每组至少配有一名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保证24小时能够配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监督,保证人员配置充足,协调组主要负责市局地质灾害的日常事务工作。时刻对各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监督,协助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排查并提供专业意见,统计相关数据等工作。巡查组以包片的方式,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三查”,对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的隐患点,提出监测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系统;
车辆配置充足,确保每组安排一辆专用车辆,随用随到。能够应要求到达现场。
协调组配有专业的软件、电脑等设备、确保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巡查组每组应配有专业的测量技术设备,具有航拍工作能力,能对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六、需实现的目标 : 供应商应配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铁岭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提升我市地质灾害总体防治水平,为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最终顺利完成合同履约期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需完成的任务:
( 1 ) 、 汛前地质灾害排查
( 2 ) 、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3 ) 、 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 4 ) 、 汛后地质灾害复查
( 5 ) 、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 6) 、 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 7)、随时能够按要求出动进行实地巡查。
( 8)、通过各县区驻扎人员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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