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2024)设备购置聚烯烃催化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装置招标公告
北化院聚烯烃催化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装置招标采购(G-KB324-03Z-104)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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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化院聚烯烃催化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装置招标采购(G-KB324-03Z-104)(WZ20240812-3833-825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烯烃催化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聚烯烃催化剂合成工作站装置\316+硅硼玻璃+聚四氟乙烯 0-250mL
1.00
套
包1-聚乙烯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有专业组装和整体售后服务能力,当需方出现问题时,能满足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投标人须提供组装场地能力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1.7 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技术文件保持一致。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响应说明,只响应“满足”无具体内容视为无效
3.1.8 投标人销售业绩:近5年(2019.1-2023.12)国内外,类似功能或相似规模的成套实验室装置业绩不少于1套,提供对应的合同,如合同显示信息无法证明为类似功能或相似规模的成套实验装置,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给予证明,合同及证明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材料。
3.1.9 需方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装置,必须以整套装置的形式交付,并负责后续整体质保调试联运工作。
3.1.10 合成釜须出具生产厂家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采用“或相当于”品牌的产品,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3.1.11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2 须满足北化院《聚烯烃催化剂合成工作站及配套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技术规格书中星号项为实质性技术条件,不符合将否决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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