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公安局2024年辅警订制制式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
-三明市
项目概况
建宁县公安局2024年辅警订制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4-113
项目名称:建宁县公安局2024年辅警订制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354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54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签定合同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④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参加询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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