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风机、塔筒设备监造及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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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风机、塔筒设备监造及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000645-24ZB0729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项目实施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招标人: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凉山州西昌市牦牛山风电项目位于凉山州西昌市西侧阿七镇、佑君镇、马鞍山乡、开元乡、巴汝镇、樟木菁镇、琅环镇的牦牛山-磨盘山山脊,山脊总长度约65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48'6.14"~102°10'4.56",北纬27°33'10.44"~28°9'33.42"之间,海拔高程在2500m~4000m之间。
项目建设规模为600MW,布置9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分为三个标段,I标承担场址北部36台风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施工安装,II标承担场址中部28台风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施工安装,III标承担场址南部32台风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施工安装。项目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雅砻江(西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即发包人。风电机组与塔架分开招标采购,设计施工总承包人负责对应子标段设备采购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合同以发包人名义签订,发包人负责合同执行,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四川省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风机、塔筒设备监造及检测服务
标段/包编号:
000645-24ZB0729/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7-16 18: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22 0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2024-08-06 09:3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天):
457
开标地点:
服务期说明:
2.5.1 预计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预计约457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2如本合同监造工作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则监造服务期自动顺延直至合同工作全部结束为止。档案整理移交时间不计入合同规定的有偿服务期。
2.5.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监造服务期延长在12个月以内时,监造费用不作调整;若监造服务期超出上述限制,双方可对增加部分按合同单价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承包人不承担服务延长期的监造费用。
招标范围:
2.4.1 按本标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特定场址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并提交具有权威性的特定场址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报告(SSDA)。
2.4.2 按本标规定,对本项目96台套风电机组和96台套塔架设备进行监造。全过程驻厂监造点包括:叶片厂、发电机厂、机组总装厂、塔架厂,驻厂监造需对进厂原材料、制造过程、厂内组装、检验试验(含制造厂外协、外购件检验、试验)、防腐、包装、发运等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理。
2.4.3按本标规定,完成风电机组及塔架设备材料、零部件抽样试验、无损检测(检测材料及零部件包括塔架钢板、塔架法兰、塔架焊缝、风机及塔架螺栓、锚栓、叶片、主轴、轮毂和机架等),并提交盖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2.4.4按本标规定,在机组并网后完成特定场址载荷测试工作,并提交具有权威性的测试成果报告。
2.4.5根据发包人工程档案归档要求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提交。
供应商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风力发电站设备乙级及以上)。
3.2.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证书”,认可业务范围含“风力发电机组”。
供应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累计承担过装机5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监造服务业绩。
3.3.2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特定场址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应包含机位风资源参数复核、整机及塔架载荷复核)和特定场址载荷测试(测试部件应至少包含叶片、塔架和主轴)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含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或自2019年6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型式认证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型式认证报告)。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备注:
联合体要求:
3.7.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7.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风电机组监造单位须满足资质要求3.2.1。
(2)组成联合体的另一单位须满足资质要求3.2.2。
3.7.3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风电机组监造单位须满足业绩要求3.3.1。
(2)组成联合体的另一单位须满足业绩要求3.3.2。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在本标段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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