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潮州电厂5-6机组项目(2X1000MW)干式静电除尘器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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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干式静电除尘器
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有和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干式静电除尘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301010100275
2.2 建设地点:广东饶平县东南部的柘林镇
2.3 建设规模:2000MW
2.4 建设工期: #5 机组总工期为 24 个月;#6 机组里程碑进度与#5 机组相
隔 3 个月。总工期为 27 个月。
2.5 设备名称:电除尘器
2.6 数 量:2 台套(详见技术文件)
2.7 技术规格:低温干式静电除尘器,型式:干式静电除尘器,电场数:五
电场,室数:3 室(详见技术文件)。
2.8 招标范围:大唐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干式静电除尘器包括但不限于:
2 台套低低温干式静电除尘器,型式:干式静电除尘器、电场数:五电场、室数:
3 室,详见技术规范。
2.9 交货地点:饶平县柘林镇大唐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现场。
2.10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 9-10 个月内全部交完。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
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10 年(自 2014 年 05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台同类型等级或以上燃煤机组电除尘器的供
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
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
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
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2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
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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