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22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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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
供电项目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源电力字〔2024〕46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蒙东新能源事业
部),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3),招标人为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蒙东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8NMHLGL-S001
2.2 项目名称: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及兴安盟科尔沁
右翼中旗,线路起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乌恩达坝 220kV 风电场升压站西侧北
数第一出线间隔,止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220kV 橙化 1、2 线 77#塔附近。
2.4 建设规模:线路全线双回路架设,线路总长度 87km;共布置塔位 277
基(其中霍林郭勒市境内 93 基,兴安盟境内 184 基);导线采用 2×JL3/G1A-
630/45 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 2 根 48 芯 OPGW 光缆。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211 日历天(具
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及监理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验收: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科右中旗区域)一期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 220kV 输电
线路工程 87km 双回线路基础工程、接地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安装
工程、辅助工程(基础尖峰土方施工、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施工临时道路施
工、开挖及恢复、各种杆塔上辅助生产装置安装)、对端升压站保护装置改造安
装等施工及进行输、送电线路试运。建设期工程保险(除由招标人负责的建筑工
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外的保险)、工程验收(植被恢复、
环保等各项专项验收)、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及验收、质量过程检
查及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生产。试验(所有材料检测、电气设备等专项试
验、并网性能测试)。质保期内服务及提供相关乙供备品、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
路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
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已竣工
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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