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月明湖视频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东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7-2024-00455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月明湖视频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41,23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月明湖视频监控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41,235.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月明湖视频监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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