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采购
北京
总部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采购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总部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71600046)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部桶装饮用水采购 | 桶装水配送服务 | 1 | 项
项目服务期为: 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提供桶装水配送、质保、售后等服务,保证桶装水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以及验收标准。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纳入中国融通集团商业活动黑名单。
7.未被纳入军队采购黑名单。
8.景田、农夫山泉等同型号、品质(所供应桶装饮用水品牌)桶装水原厂家品牌经销授权书或原厂家品牌二级经销授权书。
9.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三者有其一即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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