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同心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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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同心旧庄子 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同心旧庄子 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
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
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70。
2.2 项目名称:中核同心旧庄子 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中核同心旧庄子 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位于吴忠市同心
县韦州镇境内,距吴忠市东南方向约 80km,场区东侧有惠新公路经过,进场路从附近
公路引接,对外交通便利。
本项目拟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7.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
4 台风电机组通过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配套建设的 11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 330kV 泉眼变。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均表示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开展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本项目(包括风场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的设计、采购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除外,招标人提供设备为主变、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锚
栓)、箱变)、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种专项验收等,
包括与所有相关方的协调工作。
(2)项目设计:至少包括地形图测绘(开关站需要提供1:500地形图)、微观选址、
项目详勘、水文地质数据收集、气象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材料采购技术
文件、竣工图等成果文件的提供、消防图审、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按照国
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技术服务;与设备厂家的技术对
接、图纸确认,图纸审查;所有图纸出具前,相关方案需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以及其它
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
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3)风电场区:全部设备材料及辅材采购供货(除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
锚栓)、箱变、主变);设备堆场、吊装平台施工、场区检修及施工道路、进场道路、风
机基础及配套设备施工、箱变基础施工、箱变围栏、沉降观测点;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
设备安装、塔筒及附属设备安装、箱变二次转运与安装、线缆及终端头制作安装、接地
系统施工、消防设备的配置及安装、设备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所有相关设备的调试、
配合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包括且不限于提供调试电源、发电机对中等工作)等;集电线
路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含穿越及跨越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风机和开关
站周边住户搬迁及噪声、光影影响的赔偿、坟墓迁移赔偿、电力线路,管道改造等其他
障碍物的改迁赔偿等。
(4)新建110kV升压站:升压站所有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的配置,电气、
消防等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验,所有附属设施的施工,负责生产准备物资采购
安装(生产准备物资清单详见07附件生产准备物资清单),水、电、互联网等接入。
注:本项目升压站为周边分散式风电项目汇集送出站,暂按本项目30MW+1个其他项
目20MW,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后,共同升压至110kV送出。因最终接入方案尚未取得,
后续因汇集容量变化导致的升压站及送出工程设备设施型号、数量变化,建筑工程工程
量变化导致的变更,由双方及相关第三方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友好协商。
(5)新建110kV送出工程至330kV泉眼变(含对侧间隔改造),送出容量暂按50MW考
虑,包括且不限于完成送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审查,负责送出工程环评、水保、稳评、
安评、核准等所有前期手续,完成路径协议、塔基征地、青赔等相关工作,完成送出工
程土建施工、组塔架线(含穿越及跨越等相关手续办理)、送出线路两端进站施工、对
侧间隔改造等所有工作。
(6)完成本项目的专项设施施工及专项验收:防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施工(防
洪施工如涉及)、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施工,土地复垦等其他附属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进
场抽样送检(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满足质监站、电网公司等验收部门的验收标
准)、沉降观测、功率调节、AVC和电能质量测试及出具预评估和评估报告、一次调频设
备三方试验、二次安防、等保测评、提供二次设备漏扫报告、保护定值计算、并网性能
检测、角差比差、风电场运行特性测试等政府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性能测试和试验,
以及满足设计及并网条件的其他试验;安监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各阶段验收及报
告闭环、电网验收、消防审图及备案检测验收(包括风机等招标人提供的设备)、竣工
联合验收、行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直至电站具备电费
结算条件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办理工作、转商业运行、达标投产验收及项目涉及的所有验
收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赔偿、青赔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区、材料堆场、施工
道路、便道、吊装平台等)、并网手续及相关业务办理费用支付及协调费用的支出。相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协调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
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7)档案资料: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
(含甲供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根据
《NB/T 31021-2012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规范及达到业主方的相关
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且项目全过程中资料必须满足中核集团安
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
(8)所有设备及材料(包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变压器为指定地点交货,风机成
套设备为机位点板车交货)卸车、验收(设备材料无破损、无变形)、二次倒运、保管,
大型设备运输过程中的牵引。如现场施工进度不满足接货要求,需要设置设备堆场。
(9)所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还包括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工作;包括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10)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互联网接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办公、住宿条件等,以及施工全周期内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所有
设施(需满足《中核汇能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按发包人要求
制作安装施工期、运行期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符合发包方
标准化要求,基本办公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等。
(11)协助发包方办理永久用地征占、永久用地林草手续、环保、水保、土地报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协调费。负责临时用地所
有相关手续的办理、临时用地林草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
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协调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
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且上述招标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义务,如投标报价文件中有漏缺项,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于未澄清部分,均视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13)在施工期间为发包方提供施工用四驱越野车一辆(包含司机、燃油费、高速
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结束后归还。
(14)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为惠新公路入场道口,初定2处,坐标为(1、X:
4132219.605,Y: 637082.120;2、X:4131142.464,Y:637091.984);入场道口周边
及场内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电力线路迁改等所有协调改造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
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
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
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15)本项目需在建设期开通集控传输电力专用通道。采购专用采集传输设备,软
硬件需与集控中心系统保持一致(详见 06 专项附件接入集控设备清单)。调度电话、视
频监控、OMS 系统等辅助系统均需接入集控中心。(辅助系统软硬件与集控侧保持一致,
确保接入。
)
(16)结合网络安全要求,项目各业务系统、集控系统硬件设备 CPU、数据库、操
作系统均需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
2.6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
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
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 1 个
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 3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 1 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 3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
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 1 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 30MW(含)以上
风电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
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
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
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报名)、下载
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
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
(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
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
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
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
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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