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兴隆气田兴组气藏开发项目净化工程项目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脱硫+催化氧化酸性尾气400Nm3/h72%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兴隆气田兴组气藏开发项目净化工程项目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脱硫+催化氧化 酸性尾气 400Nm3/h 72%(招标编号:NWZ240802-5509-021710)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脱硫+催化氧化 酸性尾气 400Nm3/h 72%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脱硫+催化氧化 酸性尾气 400Nm3/h 72%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书扫描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在酸气进气条件H2S浓度≥30%(mol)时,保证经硫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总硫回收率不低于99.8%;尾气排放达标排放(SO2≤400mg/Nm3)。
(2)投标人须提交满足技术要求的整套工艺装置(两级克劳斯硫磺回收、加氢还原尾气处理以及酸水汽提)关键技术文件,包括:工艺设计说明书、工艺流程图(PFD)、主要设备一览表、物料平衡表、公用工程消耗数据、三废排放数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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