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坡弃土场排水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坡弃土场排水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A236-CG-24071335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坡弃土场排水设施修缮工程 , 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 平台 ”(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2.1 项目概况: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大坡弃土场两处指定区域设预制 U型排水渠,防止水土流失。
水渠尺寸量为坡底水渠长约 420m,宽1米左右,深度0.5米左右;坡顶水渠长约200m,宽1米左右,深度0.5左右。
2.2 采购内容及范围: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坡弃土场排水设施修缮工程 。
2.2 采购范围: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坡弃土场排水设施修缮工程 。
2.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_ 1 _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 7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 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中标 /成交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和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和 对应项目结算 的任意一张发票。
3.5(1)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证明材料: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证明材料:附在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体现“严重失信”内容为0条,且报告生成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步骤:进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主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搜索结果出现自己单位,点击进入显示自己单位信息的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3.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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