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厂本部抛光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 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承建 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厂本部设备抛光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抛光 工程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能力,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潜在应答人前来应答。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厂本部抛光服务采购 ;
2.2 建设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中核华誉机械制造厂内 ;
2.3 项目概况: 甲方设备制造过程中抛光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委托的零星抛光项目
2.4 本次采购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抛光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抛光作业,达到甲方的抛光质量要求,并对抛光的质量负责。
2.5 本次采购工程计划工期: 暂定 109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6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供应商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的资格,处罚期限原则上为3年。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近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后所有时间段报告或报表;
4、应答人应当具有承接同类项目的经验:提供至少一项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日后)承接过类似抛光服务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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