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建阳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南平市
项目概况
建阳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市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P-2024-033
项目名称:建阳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56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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