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务段练功场智能充电柜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务段练功场智能充电柜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DWDWZ-2024-002-TP)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务段练功场智能充电柜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为哈尔滨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练功场智能充电柜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能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近期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需具有运营铁路企业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2019年8月至2024年7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级及产品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复印件(须与供货业绩一致); (5)供应商须具有高寒地区使用业绩;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7)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期内相应的生产(制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供应商须提供智能充电柜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内容:功能与技术要求、绝缘电阻、绝缘耐压试验,须通过检测要求;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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