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凿井绞车、提升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 0114- 240162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凿井绞车、提升机等 设备设施,使用项目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设施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由石鼓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输水工程总长约 664.236km,划分为大理Ⅰ段、大理Ⅱ段、楚雄段、昆明段、玉溪段及红河段等 6 段。
大理Ⅰ段为输水工程的起始段,起点位于石鼓渠首,终点位于洱海东岸长育村,全长约 114.992km,设计引水流量 135m 3 /s,渠首设计水位 2035m(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渠末设计水位 1986m,总水头 49m,平均水面坡降 0.42‰。
香炉山隧洞位于大理Ⅰ段的首部,是滇中引水工程最长的深埋隧洞,起于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望城坡,止于大理州鹤庆县松桂镇河北~河西村一带,途经丽江市玉龙县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线路长约 62.596km,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隧洞采用无压输水、断面为圆形,设计流量 135m 3 /s,设计纵坡 1/1800,进口水位 2035.0m,出口水位 2000.35m。衬砌后直径 TBM 段Ⅲ类围岩隧洞直径 8.5m,Ⅳ、Ⅴ类围岩直径 8.4m;钻爆段隧洞除穿越活动断裂洞段直径为 8.8m 外,其余钻爆洞段直径为 8.3m。
27竖井位于香炉山隧洞桩号DLⅠ26+988附近,净断面直径9.6m,井筒总高565.75m,32竖井位于香炉山隧洞桩号DLⅠ31+600附近,净断面直径7.8m,井筒总高842m;34竖井位于香炉山隧洞局部调线后桩号JBG00+059(原桩号DLⅠ34+435)附近,净断面直径9.6m,井筒总高907m。
图 大理Ⅰ段施工2标施工程序图(含32、34竖井)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27、32、34竖井天轮、稳车、提升机等及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包含设备设施设计、制作、运输、设备设施在工地现场的安装( 包括人工、吊装设备、食宿以及提升机及凿井绞车盘绳等 )与调试、检测检验(含第三方检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等服务]。
3、采购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设施)见下表:
采购主要设备、设施明细表
注:a、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市场销售业绩多、产品配置合理、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购人评审时将结合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及配置可靠性、销售业绩、价格、优惠条件等技术、商务因素综合考虑,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b、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需求一览表和第七章技术规范。
c、上述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检修工作的装置和工具。
d、上述设备设施数量为暂定,最终合同设备设施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e、供方所提供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若有任何与图纸有冲突的地方,以设计图纸为准。后期设备设施设计图纸可能存在因施工调整而发生变化,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供方不得以设计图纸调整而进行索赔。
4、供方需派遣至少 1 名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长驻及提供绞车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维护保养、检修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并负责在设备设施的施工现场对需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人员由需方提供食宿,现场指导服务费用自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成投入使用起算,应在分项报价表中以元/人/月的形式单独列出,根据招标人要求确认是否进场。
5、中标人负责设备设施的设计及设备设施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 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等相关工作,包括负责编制安装设备设施所需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8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具体通知要求分批供货。
7、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清水江村境内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太安乡红麦村境内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投标人企业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资质文件)。
9、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且通过了包括负荷试验在内全部现场试验的初步验收后满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全套的质量合格保证书、安全标志证及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设备项的生产厂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矿(煤)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资质文件。
1.1.2投标产品(含提升机、凿井绞车、天轮、钢丝绳)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2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产品性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近3年 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凿井绞车合同至少提供3个、提升机合同至少提供3个)6个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生产业绩。
1.3提供2021至2023年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若近三年财务出现连续亏损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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