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NTJR-C2024-0024
项目名称: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9 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为持续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空间布局的作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镇空间布局优化、紧凑集约发展,需对南通市通州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 6 个月内编制完成,具体时间应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授权)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须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投标人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视为资质有效)
5.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4月至 2024年6月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投标人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视为资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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