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自主生产基地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黑龙江
-黑河市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自主生产基地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自主生产基地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71700003)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自主生产基地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 电子汽车衡 | 6 | 套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达到使用状态 。
交货地点位于: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龙头基地、绥棱同乐基地、牡丹江温春基地、河北省康保基地及陕西省大荔县和华阴市等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及装卸费由供应商承担)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按GB/T7723-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进行验收,由供应商在项目当地计量所按规程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将合格证提供给采购人,如产生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结束后于5日内完成验收,质保期2年 。
其他: 最高限价:7920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是正规的电子汽车衡的制造厂商或具有正规的电子汽车衡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如是制造厂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是代理商或销售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对供应商有效的代理授权书或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采购协议)扫描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
(4)供应商须承诺为具有履约保障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提供设备安装及基建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生产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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