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编号:gkbz2024071800031)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需求 。
其他: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0000.00元。
2.报价方式:费率
3.结算价: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最终版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甲乙双方核对完成最终结果。施工图预算计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建标[2013]44号《建安费用组成》及北京现行有效的相配套的有关文件,即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确定;总价措施项目执行北京市定额计费标准;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确定的单价或金额计;规费、税金按照北京市定额执行。信息价参考北京市施工当月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照3家以上的询价记录中的最低价计入。竣工结算价=经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税)*投标费率+税额,设计费用按照该项目竣工结算价的2.5%计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4.875万元。
4.最高限价:费率不超过10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非外资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和非外资声明)若为联合体供应商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证照并提供复印件;
(2)非联合体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可承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工程设计、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结构补强设计工作(须提供承诺书)
联合体供应商须具有: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提供对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可承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工程设计、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结构补强设计工作(须提供承诺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供应商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近两年无挂靠及非法分包行为,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符合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响应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供应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按照联合体成员分工范围提供比质比价公告所要求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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