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智能工厂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智能工厂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
(
第二次
)
招标公告一、 招标条件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智能工厂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 ( 第二次 )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智能工厂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 ( 第二次 )
2.2项目概括及范围:本项目为 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智能工厂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 ,设备供货及软件开发服务内容:核心机房、网络系统升级改造;智能工厂数据底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开发各模块业务管理系统和生产智能优化提升系统。
2. 3 完成周期: 2024年9 月 3 0 日前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和中冶集团一企一屏上线; 2024年12月 3 1 日 前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一期内容上线; 2025年12月 3 1 日 前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二期内容上线和五矿集团企业数字化大脑 建设; 2026 年 12月 3 1 日 前完成 生产智能优化提升系统建设。
2. 4 项目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钢电园区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在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 (提供 按给定格式《综合承诺书》原件盖公章和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 年 或 2023 年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建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提供财务报告的 “审计结论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且上述资料中至少应有一处体现财务审计公司的清晰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3.4 投标人近 3年内(2021年6月至今),需具有 至少 1个同类信息化建设(或改造)项目(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的业绩, 【提供类似货物业绩表(业绩表须注明产品规格、数量、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和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5 投标人应为 具有 软件开发集成能力的集成商,应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CS2 )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软件成熟( CMMI-3 )及以上资质 (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集成商资格声明,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资格要求第 3.1 项至第 3. 5 项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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