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施工图审核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竞争性谈判
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施工图审核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 GGSFW2024 -37 )
-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 2024 〕 227 号),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 -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 新建地下两层、地上四层综合建筑 14206m 2 (其中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 12136m 2 ,另含包银高铁项目中新建动车车间及间休楼 2070m 2 ),建筑总高度 20.7m ,采用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外立面与包头市包头站周边城市整体规划相统一。
- 配套建设电力、采暖、燃气、给水、排水、消防、通信、信息等相关工程,楼内按照规范设置空调、通风、排烟及新风系统等。
建设地点:包头。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
2.3 施工图审查费:设计费的 25% ,最终合同金额按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批准金额为准。
2.4 审核期限:在接到施工图咨询稿后 2 日内,按合同约定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形成施工图审核报告。
2.5 施工图审核质量要求:
施工图审核后不得出现以下问题:设计文件(含大临工程)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工程实施的迁改工程;工程措施不合理、结构不安全;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取费不合理;设计文件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数量重大偏差等问题。 -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 .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 2. 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专业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通过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备案)。
3.1. 3. 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
3.1.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12:00 前,向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ggsjhb @126.com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施工图审核大纲。
5.8 质量保证措施。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相关规定,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 内部监管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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