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6992,招标人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为实现新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构建新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煤制油、煤制气、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发展,拟在新疆准东西黑山产业园内建设准东 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固定床气化、煤气水分离、氨酚回收及变换)、净化装置(合成气冷却、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压缩和50万吨/年CCUS装置)、甲烷化装置(高温甲烷化、天然气压缩及干燥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硫回收装置、发电和新能源(150MW光伏,1万Nm³/h电解水制氢)以及为工艺装置配套的锅炉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70.61亿元(含增值税)。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气18.33亿Nm3、液化天然气(LNG)1.67亿Nm3、石脑油2.33万吨、中油6.13万吨、焦油 4.33万吨、粗酚1.90万吨、液氨2.48万吨、硫磺1.8万吨、硫铵0.62万吨、液体CO2 50万吨。
本项目为 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配套的硫回收装置,拟设置2个系列,采用一段高温转化、三级催化转化的克劳斯工艺及协同尾气处理工艺,处理来自上游酸性气体脱除装置的酸性气,制成固体硫磺产品,克劳斯尾气焚烧后送锅炉协同处理。
招标范围:
(一)专利专有技术许可
1.投标人提供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将其拥有的硫回收专利专有技术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方式许可招标人使用,进行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工艺包编制、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投料试车、运行、维护和检修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产品销售,并提供硫回收装置的性能保证责任。
2.提供许可的硫回收装置单系列处理能力(酸性气H2S 浓度≥25%时):
(1)硫磺产量≥1.8万吨/年。
(2)硫回收率≥96.5%
(3)硫磺质量指标满足硫磺产品标准GB/T 2449.1-2021中A级品
(4)尾气中 H2S≤10ppm;O2<3%
3.许可装置操作弹性30-110%,设计年连续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4.协助招标人到国内已建成投产的同类许可装置进行操作培训。
(二)工艺包编制
1.投标人提供硫回收及其辅助系统的工艺包,工艺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设计文件、工艺操作手册、分析化验手册等。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规范和标准及《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PMP-STD-EM2001-2015)。
2.工艺包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基础、工艺说明、物料平衡、全部物料进出界区条件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说明、工艺流程图(PFD)、管道仪表流程图(PID)、设备布置图及说明、工艺设备一览表、工艺设备数据表(附设备简图)、管道设计(管道一览表、材料等级、管道平面布置图、特殊管件等)、取样点汇总表、物料数据表、设备选型、仪表索引、仪表数据表、自控仪表、联锁逻辑图或联锁逻辑说明、复杂控制回路及说明等。
(三)技术服务及培训
按招标人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为许可合同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开车、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等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培训、操作培训等服务。
具体详细内容见技术附件(发包人技术要求)。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其他
合同工期及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 1个月内提交供审查的工艺包,服务期限至装置性能考核验收通过之日止(预计2028年6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艺包交付进度详见技术附件(发包人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项目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化工项目或天然气净化项目硫回收专利技术许可(转让)的合同业绩1份(生产硫磺规模不小于2万吨/年),且项目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 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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