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招标公告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11010807110)
- 招标条件
江 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已启动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电建万安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机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西省吉安市 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2.2项目建设规模:矿山建设规模为建筑石料600万吨/年、荒料49万方/年。
2.3服务期限:工作服务期限计划11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相关服务期到缺陷责任期或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完成万安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其他补充:
2.6. 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创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工程。
2 . 6 . 2 中标人数: 1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监理服务 能力: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年(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至少应包含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盖章)。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含在建或完工)至少1个监理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工程规模及范围页、金额页、签署页、签订日期页,如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入承(分)包商 /供应商名单或者不合格承(分)包商/供应商名单、暂停或取消合格资格承(分)包商/供应商名单 。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矿山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近 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至少1个监理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服务业绩的总监, 证明材料须提 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工程规模及范围页、金额页、签署页、签订日期页)。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须满足第五章监理技术要求及规范中监理人员要求。
3.2其他要求:
3.2.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监理人应配备必要的仪器、工具和测量设备,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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