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集成电路科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15-04A-2024-D-E15203
项目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集成电路科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1,35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集成电路科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91,35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集成电路科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集成电路科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上述网站查询渠道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