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人民政府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汉中市
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9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2024035
项目名称: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875,933.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2)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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