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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市政公司天津公司天津南港修复工程东部海堤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询价采购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天津公司天津南港修复工程东部海堤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13003-24011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还应充分考虑自身垫资能力,充分备料,满足项目供应,报价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空车返回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风险金、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若国家发布政策性优惠,供应商可根据政策约定提供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而定,按询价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3、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具体交货地点应服从施工单位调配。
4、 质量标准或要求:
(1)预拌混凝土要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要求。
(2)水泥:应从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42.5,且水泥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量应在 6%~12%范围内,其他技术要求按《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 209-2020)、《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执行。
(3)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201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4)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5)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GB 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和有关规定。
(6)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和有关规定。
(7)混凝土外加剂:任何为了提高混凝土性能的外加剂在使用前必须报给监理工程师批准。在配合比设计中说明含量、结构和性能,说明何时添加(如在称量或运送过程中),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另外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供外加剂出厂时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特性及成分、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出厂日期等。
减水剂应选用与水泥匹配的坍落度损失小的高效减水剂,其减水率不小于20%。
外加剂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中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一等品标准。所掺用的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占水泥重量百分比)不应大于0.02%。严禁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严禁使用糖和氯化钙作为外加剂。采用三乙醇肢作早强剂时,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 0.05%。不得使用引气剂。
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质保期:至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未涉及税务纠纷及税务风险,企业信誉良好;
(2)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备建筑材料销售资质;
(3)非联合体报价,禁止存在相互控股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报价;
(4)禁止相同法人的企业参加报价;
(5)禁止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参加报价。
7、响应文件:
(1)报价表1份(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详见本文第三部分: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报价人税率相同时以含税总价进行评标,报价人税率不同时以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标。
三、报价表
注:
(1)以上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此单价固定不变。若国家发布政策性优惠,供应商可根据政策约定提供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
(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每月30日结算。以甲方实际收到现场数量为准。其数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比例为97%,剩余3%为材料质保金,30天后若无质量问题进行支付。
(3)结算方式:清单内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送货单进行结算。
(4)报价人已经充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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