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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

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4-07-19
招标公告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3-238 )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 兰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连城电厂位于甘肃省永登县境内,东距兰州市约147km。厂址东靠大通河,西为农田,北邻山岑庄,南近药水沟及建设坪。

2.2 规 模: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以下简称“连城电厂”)3、4号燃煤机组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8.2-Ⅱ13型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悬吊结构、炉顶带金属防雨罩、紧身封闭结构、“∏”形布置汽包炉。

现机组于2018年4月停机,2022年12月3号机复产,2023年11月4号机复产,停机前烟囱入口烟尘、SO2、NOx浓度目前控制在3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200mg/m3、100mg/m3以下。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与部分地方政府针对火电行业制定了日趋严厉的排放标准,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治理。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中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0年前完成。”

甘环发【2016】5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66号)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 毫克/立方米)。

连城电厂3、4号机组2018年4月停机至2022年12月,因甘肃省外送电量需求增长,为提高供电能力,要求连城电厂启动3、4号机组复产工作。2022年12月3号机复产,2023年11月4号机复产,停机前烟囱入口烟尘、SO2、NOx浓度目前控制在3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200mg/m3、100mg/m3以下。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标准,考虑今后电量节能减排调度要求,3、4号机组拟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改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甘肃省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进行供货进度编制。投标方给出所供设备名称,数量及交货时间表。

2.6 招标范围: 本次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包括脱硫系统,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和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改造目标为烟囱入口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5g/m3、35mg/m3和50mg/m3。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改造或新建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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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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