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
-宣城市
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CS-CG-GK-2024518
项目名称: 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 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9769200 元(第一包: 3055300 元;第二包: 2329000 元;第三包: 2293000 元;第四包: 2091900 元)
最高限价: 9769200 元(第一包: 3055300 元;第二包: 2329000 元;第三包: 2293000 元;第四包: 2091900 元)
采购需求: 1. 试点区域。宣城市广德市、宣州区、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郎溪县。 2. 保障对象。试点区域内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本区域内外来人口的人身、居民住房、家庭财产等。 3. 保险责任。在试点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情形 :(1) 人身意外类 : 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 10 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6 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 ;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 (2) 财产损失类 : 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以及居民家庭财产 ( 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主要家具等 ) 损毁等。 (3) 其他救助类 : 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出于社会责任 , 必须启动救助的,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后,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 ( 政府部门除外 ) 追偿的权利,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开始,保险期限一年。一年保险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在省级层面政策没有变化且资金落实,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 2 年。
本项目接受 共保体 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具备该项许可证的投标人授权其分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同时为安徽银保监局辖区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
( 2 )本项目接受共保体投标,共保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 ①共保体应提交共保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保体协议,共保体协议中必须明确共保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②以共保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共保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共保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③共保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 2 家。④共保体双方须同时满足上述( 1 )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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