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多水电站行政交换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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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多水电站行政交换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班多水电站行政交换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合同编号:1141-HHBD-SB/JG-[2024]第 02 号(总 19 号)
项目编号:DNYZC-2024-05-01-403-01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
就
班多水电站行政交换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与买方签订
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班多水电站现有的行政交换机为中兴 ZXJ10 数字程控交换机、厂房与办公楼间通信
的一对光端机设备为中兴通讯 622 兆 ZXMP S320、运行电源设备为中兴通讯 ZXDU58
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为中兴 GFM-800(C),共 48 只。以上设备于 2008 年正式投入运
行。由于现有设备的投运时间已逾 15 年,系统各功能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加之原设
备生产厂商已停产相关配套产品,系统的继续使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为此,通过对
该系统设备实施更换,以此来满足电站的现实通讯要求。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行政交换机系统改造所需设备的采供及伴随服务。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所供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
验);
(2)需要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性能、参数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行政交换机系统
(一) 行政交换设备 套 1
1)10000 线用户容量;
2)1000 线用户授权;
3)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设备进网许可证;
1 行政交换机 套 1
4)支持磁盘阵列功能;
5)2 路直流-48V 电源;
6)不少于 2GE 以太网接口。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设备进网许可证;
2)具有 4 个 E1 中继接口,支持 120 路并发;
2 中继网关 台 2
3)支持 SIP 和 PRI/SS7/R2 信令;
4)支持直流-48v 供电。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设备进网许可证;
3 接入网关 2)不少于 128 线模拟用户; 台 8
3)支持交/直流供电。
4 维护终端 I3-10100/8G/1T(21.5 寸显示器) 套 1
1)24 个 100M 以太网口;
5 接入网络交换机 台 1
2)支持直流-48v 供电。
6 网络机柜 长×宽×高:600mm×600mm×2200mm 面 1
台
(二) 通信电源设备 1
套
1)-48V/250A;
1 高频电源开关屏柜 面 1
2)含机柜
1)阀控式密封 2V/200Ah;
2 铅酸蓄电池 组 2
2)含蓄电池柜
(三) 光传输设备
1) 基础板件(交叉、时钟、电源等)1+1 冗余备份;
2)4STM-4(S4.1)接口板及处理板 1 块; 投标设备需满
3)2M 处理板及接口板 1 块; 足对端设备
1 2.5G 光传输设备 套 2
4)8 口百兆以太网板 2 块; ZXMP S385 网
5)设备网元满足接入青海电网管理 ZXMP S385 传输设备 管接入要求
的网管系统 License 要求,否则为投标否决项。
配合海南电信运营商开通 NO7 中继,配合青海电网海南
地调接入光传输设备,配合黄河公司梯调大楼行政交换机
(四) 伴随服务 批 1
技术配合本项目业务割接,配合;ZXJ10、ZXMPS320 等
旧设备原数据备份。
(3)设备(附属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4)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连续考核运行)并参与项
目验收等;
(5)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6)提供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注:构成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需要提供的设备清单没有提到,但对
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班多水电站
(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设备采购、供货;本项目现场实施
总工期 3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
格的通信系统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其中:
授权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的行政交换机、光传输、通信电源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
有效授权书。
1.4.2 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 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在国内完成过至少 3 个行政交换机设备的供货
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设备规格、型号、主要技
术参数、性能及指标、设备容量等),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行政交换机设备生产制
造企业的供货合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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