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铜芯高压电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
铜芯高压电缆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高压电缆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68),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大榭商储I标项目位于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大榭本岛,环岛北路与关外路交叉路附近100米。项目计划总工期为35个月,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1.1.2采购数量: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8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货到现场由需方卸车)、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4年8月2026年10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商储I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提供由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线电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 ,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提供近三年(2021至今)铜芯高压电缆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
高压电缆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压电缆的品质要符合现行的GB/T 12706.2-2020《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2kV)到30 kV(Um=36 kV)电缆》、GB/T 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3048.7-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7部分:耐电痕试验》、GB/T 16927.1-2011《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6927.2-2013《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及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前厂方的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6.6供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资质证明(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授权书等)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7月24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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