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南河枢纽上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南河枢纽上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项目南河枢纽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以 《关于开展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 [2019]048 号、《关于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35 号、《关于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 [2020]8 号、《关于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审查意见》雄安改发投资 [2020]94 号、《关于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 ( 一期 ) 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1]007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南河枢纽上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
2.2 本项目的建设 内容 : 本项目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南河枢纽项目暂估工程中的上部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地上建筑 1#-14# 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工程内容 。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2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并对招标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
2.6 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169194.09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 投标人 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 投标人 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 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② 项修改为本条) ;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
A.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与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条要求为准 ;
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C.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
D.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3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14 时 0 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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