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紫外成像仪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紫外成像仪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739)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紫外成像仪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4-合资技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紫外成像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具备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紫外光检测灵敏度试验、紫外可见光叠加精确度试验、放电检测灵敏度试验、紫外光分辨率试验和带外抑制试验五项内容)。 3.1.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3年(2021年至今)国内铁路、地铁或电力行业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 3.1.6其他: (1)不接受联合体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2)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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