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渭南市
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二环北段55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6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026-2024
项目名称: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高铁广场和东府广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具有身份证明 3.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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