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第五期柴油发电机组框架协议采购预案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包-B3-进口)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第五期柴油发电机组框架协议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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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第五期柴油发电机组框架协议采购预案(WZ20240812A/B/C-2523-8425-B3)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100.00
套
包-B3-进口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柴油发电机组的生产制造企业,并具有国内柴油发动机和发电机生产制造企业或进口品牌国内代理的授权(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发动机、发电机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除外)。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必须具备发电机组实验监测能力,具备有功、无功、瞬态性能等GB/T2820规定的出厂实验、检验项目,确保发电机组经过实验检测后合格、可靠方能出厂交付。提供实验监测设备清单、购进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照片、该标段最大功率机组的测试报告,不具备此设备的视为没有合格的柴油发电机组生产能力,进行否决。
3.1.8 投标商须具备自开标之日起近三年内的至少2台(套)同类机组供货业绩(与投标机组使用同品牌、同功率段的发动机),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关键页,并提供用户盖章的使用证明。同一标包中,使用同一品牌发动机进行成套的,大功率的业绩可以覆盖小功率。
3.1.9 投标机组达到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第三阶段要求(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环保信息、第三方检测/检验报告(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上须有CNAS或CMA标记,明确柴油机功率及达到的排放阶段)。
3.1.10 投标人须承诺:在公开招标评标环节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等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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