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工程
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7001-240130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沥青混凝土,用于锦江区域项目管理部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工程施工。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项目名称: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 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项目位于天府新区。本项目起于兴隆239路,止于太合路,长约2663.66米,红线宽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立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综合杆工程、河道工程、电力隧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输配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市政配套附属工程。
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东山大道项目工地现场,交通便利,所有车板运输均能到达。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 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按项目要求时间交货。
(3. 以上货物计量验收方式以压实后测量确定交货数量 。
三、采购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按项目要求时间交货,单价包含由卖方至买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包装费、装车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货到工地的费用。
2、交货期:20天
3、交货地点:东山大道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质保期:12个月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1报价人为 生产厂家 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近2年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沥青混凝土生产原材料检定证书1份。根据业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考品牌范围参考表要求此次沥青混凝土自以下品牌(需提供品牌承诺书): 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腾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向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欣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等相同及以上标准和档次的其他品牌。非业主品牌库内品牌供应商参与投标,应在询比价公告发布后自行按照业主品牌库管理办法进行品牌入库申报,并于投标前提供业主审核通过相关书面材料。
4.2报价人为 代理商 的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不作唯一授权要求。提供沥青混凝土品牌承诺书,承诺的品牌必须与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一致。在货物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货源厂家。
4.3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厂家与授权代理商 / 经销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
4.5. 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3、报价有效期:120天。
五、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场后,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送至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结算支付方式及开票信息
6.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6.1.1已交货结算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1.2开票信息
单 位 名 称:中电建成都金属结构研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537149
地 址、电话: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356号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成都华府西苑支行 5100 1426 2930 5250 3588
发票备注栏备注:东山大道项目
6.1.3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6.1.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
6.1.5结算价格为含税价格,在结算期内固定不变。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其增值税税金部分以新税率做相应调整,结算价格以不含税单价加上新的税金金额作为新的含税单价结算,不含税单价在结算期内固定不变。
6.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6.3付款方式为: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70%,结算货款的25%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退还给卖方。
6.4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12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七、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07月24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许女士)。
8.4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07月24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5报价人应在 2024年07月26日10:00点 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8.6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品牌承诺书。
8.8.2产品质量承诺书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十、成交通知
10.1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 3% 。
十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十四、递交文件应包括:
1物资报价表;
2公司资质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五、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
十六、 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十七、询价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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