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投光灯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投光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663)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投光灯采购招标人为南京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投光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或CQC认证。投标产品须具有经认证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 4.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需附产品质量保障承诺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在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照明灯具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或用户使用证明)(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截图)。 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必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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